每一个人都拼命为自己争夺利益,而且常常弄得疲倦不堪身心焦瘁,但是有没有想过这个事实——每个人至少有50%以上的利益都被“不合理”这个“黑洞”吞吃了!?我们是不是应该和可以分点精力来防止这样无谓的损失?
你也许说这太夸张,或故做惊人之语,我只劝你慢下结论,也慢点给我戴上某种大帽子,且听我为你一一算来,把帐算清楚对谁都是有好处的:
一、6种不合理使公民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1.腐败给我们每个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中国权力腐败的花样之多、规模之大、程度之深、影响之广早已表现出官员无耻之极、公众麻木之至,想必大家都已熟悉到说都不想再说。如需再说者,只要略看一下《中国青年报·呐喊平台·求实篇》(西苑出版社2002年10月第一版)揭示出的冰山之小小一角即可。
权力腐败导致的国民财产的直接损失,胡鞍钢的统计是每年一万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之十三),吴敬琏在中国监察干部会议上指出,只1992年就有当年国民生产总值30-40%的部分被腐败分子笑纳(《腐败与反腐败的经济学思考》——吴敬琏于2002年5月20日在全国纪检委监察系统研究室主任培训班上的报告稿,见《中国监察》2002年8月号)。这两位都是卓有影响而非常谨慎的学者。就往低计也够让人心疼的。而且多年以来腐败愈演愈烈,那么每一个国民每年辛苦的劳动创造的一成到三成的部分就这么被极少数人占有了。这样的占有不可能用作光明正大的投资,而且花起来也不心疼,于是这些资金要么被恶性挥霍,要么外逃,然后再让国家以极高的代价引进外资。如果再想想每一份腐败对公平竞争的排斥所带来的损耗,这些对党的十六大报告的建设小康社会将是多大的阻碍?
2.决策失误给每个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目前为止似乎没人做专门研究和统计,但凭目前所见的各种“政绩工程”、“首长工程”、“形象工程”、“富官工程”,各地对机场等大型项目的盲目上马、对公路和市政建设的反复折腾,既使只是最低层次的技术性决策“失误”,其对社会的损害程度也不亚于腐败。较高层次的失误则是政策性的,譬如为了“讲政治”而对不可救药的国有企业进行强力扶助;最高级的失误则是制度性的,不过这些恐怕已不能简单说是“失误”了。
刘奇中说,政府官员热衷于“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数字游戏,大放卫星,群众称这种政绩造假为“上级压下级,层层加码,马到成功;下级骗上级,层层加水,水到渠成”;为了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很多地方不考虑市场需求因素和自身的承受能力,纷纷举债大上“三拍”项目(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最后拍屁股走人),结果造成“一届的政绩,几届的包袱”,留下大批的“胡子”工程和给群众的“白条”。中国乡镇在上世纪留下的2000亿元的债务(李昌平计算实际不下6000亿),很大一部分正是这种行为的结果。
3.管制、垄断和国企体制、民营歧视给每个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华人经济学家里面最优秀的两位,海外的张五常,国内的张维迎,都明言,一旦解除管制,中国经济增长率再提高20-30%没问题。这从一个侧面也可看出各种管制、垄断对我们的损害。胡鞍钢干脆指出,行政垄断已是目前最严重的腐败形式。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地区垄断和行业垄断,也称为“块块专政”和“条条专政”,是透过法律、行政法规和各种规定,以合法形式取得的垄断性权力。行政垄断造成的经济损失,已远远超过政府官员贪污受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经过二十年改革,部分具有网路特征的传统非竞争性行业,诸如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等领域才刚刚开放市场,引进竞争机制,至於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服务部门,则是根本尚未开放。由于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等部门打破垄断的进展却非常缓慢,包括农村电价过高、电信资费下调、铁路票价上涨、民航机票禁止打折、教育部门乱收费等,已成民众关切的焦点。
至于国有企业,消耗了社会70%以上的资源,产出和贡献率却不到30%,和民营经济恰恰是鲜明的对比,还要用股市、用银行、用财政去强行挽救——这不都是公众的钱吗?到底为了什么?我想不通那些满口公有制要占主导地位的人,怎么就不明白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解决好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这两个企业生存的基本问题?有些人你不能说他居心不良,但正义的激情如果稼接在一个糨糊头脑上,通常只会带来比暴行还严重的灾难。另一方面,许多对外资都开放的领域,却对民间实行封闭,这不是“宁与友邦,不与家奴”的丑陋嘴脸和卖国心态吗?
4. 行政低效和司法缺位给每个人带来的损失。
这方面也还没人专门研究,但是每个人都是身(深)有感受的,凡是让公仆给服务的地方,给人的感觉都像是奴仆求主人给好脸色。而司法的低效、缺位(如民营企业财产权益被人损害一直得不到有效的处理),以致像广东企业有纠纷往往去找黑社会而不找司法部门,这又是多大的伤害。我们的许许多多的东西总是“四不象”,司法不象司法。司法部门由于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所以总是不能独立断案,总是要依靠别人的意志、别人的条子来断案,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我们司法部门往往不去履行自己的职责,而是把自己的职责交给了公安机关,导致了公安机关的权力的无限扩张,使公安机关既执行了逮捕的权力,又拥有判决的权力。这使公安机关往往采取非人道的方式来进行证据的收集,以及对“所谓”的罪犯采取毒打等方式进行刑讯逼供,甚至对有些罪犯根本就不进行宣判,而采取黑箱操作。
5.诚信的缺乏为对每个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周泽雄先生说,中国每年因缺乏诚信导致的经济损失,高达5000亿(《书屋》2002第12期)。同时,和直接的损害相比,各种坑蒙拐骗、假冒伪劣、不守契约等给人们带来的更大的损害是一种“发展可能性的损害”,交易费用太大使人望而止步,特别是和知识产权有关的领域就更是如此。其实,民众之间存在诚信问题对我们来讲还不是致命的,因为我们还可以依靠政府,还可以依靠政府的引导。然而,最致命的是我们的政府总是在说假话,如2000年广西南丹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口口声声地宣称没有死人,然而等新闻记者去采访后,才真相大白,我们才知道政府在说慌。到了这个时候,我们还会再继续相信政府所发布的消息吗?
6.公民损人不利己行为对每个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详见茅于轼《谁妨碍了我们致富》。
这6种最常见的非正常经济损失,究其根源基本上都是制度安排不合理和政策不合理导致公共权力不该越位地方的越位、不该缺位的地方缺位的结果。制度的不合理和社会成员的健全程度直接相关,个体的不合理行为导致社会成员相互损害的后果。
二、生态和环境层面每个人的损失
这主要是对我们健康的伤害和对发展可能性的损失。
这两年北京的城市环境治理见点成效了,但最近在秋高气爽的一天登上香山看市区,还是吃惊:明明是碧空万里,但近在咫尺的市区却只见得一团灰雾,我简直怀疑我居然在这里面呼吸在这里面生活。再想想沙漠离北京已只有70公里——有人说这就是世界末日离我们的距离。再有各种有毒物质还在源源不断的排泄到地下水和土壤里,这些东西又在多大程度上威胁着我们的健康和成长?而几乎不受约束的嘈杂的环境,又对我们的宁静生活造成了多少干扰?看看中国的荒漠化和接连不断的超异常的灾难,我不知道中国的发展或者说我们的幸福将建立在什么基础上?
正如有人(一时想不起具体是谁)指出:在生态和环境危机已十分严重的情况下,许多中上阶层的人们仍在极力追求所谓现代化物质享受,这种“商女不知亡国恨”的“发展”早晚要带来生存灾难。更让人忧心的是,谁来关心中国?如果依照某些拥有权势的“先富起来”的人的行为,中国的结局将令人心忧:富人与权贵通过“与国际接轨”,正将其财富转移他国,他们自己则正在或将成为发达国家的一员;而留在这块国土上的则是被“淘汰”的贫困弱势群体,民穷财尽。
另有学者证实:“从五十年代初到八十年代中期的三十多年中,社会总产值增加了15倍……向大气中排放的污染物增加了100多倍。也就是说社会总产值增长1倍,污染量就要增加6~7倍”。按此比例算下来,中国经济总量如果再增长50倍,污染就要增长300倍。就算是污染率随经济发展而减轻,GNP增长50倍污染量仅增长100倍,那么中国也绝不是人类可以存活的国度。
我提出的各种问题,也不知道谁能够圆满地回答。官员只会板着“假大空套”的傲慢的面孔,学者则以概念游戏掩护自己的虚弱。这两种人都不知道自己在说些什么和说给谁听——但他们都在扎扎实实地浪费着公众的财富。
三、公共安全层面每个人的损失
哈佛大学魏尚进曾论述:高度腐败导致高度暴力和高发事故。腐败使政府科层组织优势丧失,产生负效率加大社会成本,恶性事故濒濒不断,公共治理几无效率可言。这几年来,爆炸、沉船、翻车、塌楼、跨坝、断桥、火灾、抢劫、绑架,接二连三,“特大事故”隔三差五。在乡村,许多地方已经连牛啊、鸡啊什么的都不敢养了,因为怕偷,甚至是因为无法抗拒的明抢。在城市,报复性的投毒、扎针、闷锤杀人、黑社会什么的都出现了。
而且事情恶化到公共权力部门与黑社会相互勾结在一起地步,这我们可以从沈阳的刘踊案看出,刘踊这个黑社会的老大勾结了多少的政府官员,从副市长、公安局长到法院院长等一大批政府高官,这些人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相互勾结在一起,危害公共安全与民众的利益。
而且从这次“非典”事件中我们看得更清楚:中国政府张文康式隐瞒、欺骗、缩小疫情进行防治的方法是错误的、失败的,有罪的,是贻害无穷、残害国人、祸及人类。他们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总是不顾不管公众的利益。在这场瘟疫面前,我们每一个人都显得和渺小和微不足道。然而,我们拥有许多的资源的政府部门却对瘟疫进行隐瞒、欺骗,而总是借口为了维持公共安全,防止引起民众的恐慌,总是口口声声地宣称为了人民的利益。现在我们应该看清楚了:他们只是为了维护他们一个小团体的利益,而不是大众的利益,他们要维护的稳定只是他们自己团体的稳定,而不是广大民众的稳定。现在的我们剩下的唯一公民权利就是受欺骗的权利。
我们回过头来看一看当局对以往重大事故的共同处理方式:事发前的玩忽职守,漠不关心,甚至官商勾结,狼狈为奸,导致恶性事故不可避免的发生;然后是处理事故时的迟钝与麻木,以及处理突发事故时的社会运作系统的措手不及,混乱不堪;最后是触及众怒;然后是首长发话的义正言辞,一切变得雷厉风行在全行业、全系统、全地区、甚至全国搞一场轰轰烈烈声势浩大的一刀切式的大检查运动。我们广大民众的利益总是在这样的“运动式”执法过程中丧失,无论你有没有问题、问题的严重程度、责任大小,一律按照一样的标准来执行,说关就关,说停就停,说没收就没收,任何人不敢有任何的怨言,如果有就以“防碍执法罪”论处。
四、精神生活、教育发展层面每个人的损失
我们不仅在物质生活方面远远落后于别人,而且在精神生活方面也没法与别人相比。正如一位学人所说的那样:“我们在新的规律上无所发现,在新的机器上无所发明,在新的制度与体制上无所创造,我们现在用的、说的都是人家的东西。”我们现在一开口就说什么“体制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我一直在想:我们连人类最基本的普世文明都不承认,而总是借口我们的国情特殊,我们能靠什么来创新?我们有什么资格谈什么创新?创新应该是在接受前人和别人的经验基础上进行,而不是无中生有、空穴来风的进行?没有人类以往的经验与知识,我们靠什么来创新,难道就靠我们头脑发热“大跃进”式的创新?如果是这样的创新,对我们民族来讲不是福,是巨大的灾难,我们难道忘记了那段荒唐的岁月?因此,要讲创新,就必须先接受人类最基本的普世文明,而不应该再借口国情特殊而不接受它们,只有这样谈创新才有意义。
我们本来拥有许许多多的很有价值的精神文化作品,然而由于现行的书报检查制度,导致了这些高品位、高价值的优秀文化作品不能问世,不能与广大民众见面,因此,广大民众就只能去找那些低级的、庸俗化的、反人性的东西来充塞自己的耳目。这也就是为什么王朔、金庸的作品能够走红的原因。
人没有了精神生活,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没有了精神存在的人,最多只算具有一副空皮囊,没有了存在的价值。因此我们缺乏精神生活,就是我们自身的利益受到最巨大的损失!
在教育发展层面,我们每个人所受到的损失可以说是巨大无比。教育的目的——民治国家尤其如此——是要养成配做社会的好公民;详言之,就是使社会各分子能承受社会的过去或现在的各种经验,不但被动地吸收,还须每人同时做一个发射中心,使他所承受的及发射的都贡献到别的公民的心里去,也来参与社会的活动。
做一个好公民,这句话看去仿佛有点政治意味。人们每以为所谓好的公民,总是指对于选举等事能尽到公民的职责,有忠心,没有欺诈而言。这一点固然重要,在民治的国民,尤其重要。因为不但自己不能不做欺诈卑劣的手段,还贵能互相监督,互相纠察,使大家做一个良好的公民。但做这种用知识参预政治、监督政治的良好公民,还是很浅近很明白的一个方面。还有那非政治的方面:第一,乃是要做一个良好的邻舍和朋友。因为人总是共同生活的。一切公共娱乐以及图书馆等等都很重要。第二,不但我受别人的益处,还要别人受我的益处。第三,在经济方面应该做一个生利的、出产的人,不要做分利的人。第四,应该做一个好的消费者。生利固然不容易,消费也不容易。譬如各种商品或货物,要监督他,使他没有假冒,便是极不容易的事。
而我们的教育总是要求每一个人都成为有政治理想的党员,总是要求每一个人都灭绝七情六欲、都公而忘私、都毫不利己、专门利人、都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金钱于我如浮云、甚至刀架在脖子上也不眨眼、砍头只当碗大一个疤。这些都是对一个圣人的要求,而不是对一个普通公民的要求。
而且由于几十年来的“道德化政治”或“以德治国”舳殇,导致了每一个国民的腐败、奴心、委琐、虚伪和冷漠,以及导致了“假”、“大”、“空”、“套”的泛滥。
正如摩罗先生所说的那样:中国人的教育过程就是一个以牺牲人的尊严为代价求得功利目标的实现的过程。所谓受教育实际上就是学习怎样接受压抑,怎样接受别人对自己的强制。
本来我们社会中的许许多多的人可以通过接受教育、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改善自己的生存状况,然而,由于我们90%以上的人被剥夺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因而导致他们的生存状况几十年来没有任何的改善。我们每一个人获得适合自己的教育方式本来是国家的义务,是我们应该享有的基本人权。然而,我们的国家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把自己应该尽到的义务推给国民,而总是采取“请客吃饭”的方式来愚弄广大民众。他们颁布了所谓的《九年义务教育法》,然而国家对基本的九年教育不投入一分钱,还是让广大的工人、农民自己掏腰包来给自己的子女教育,这何来义务之有?义务者,政府出钱也!难道这么简单的道理政府都不懂吗?
本来,我们每一个人都具有创造性的,只因为我们所受的教育是压抑个人的创造性的,因而导致了我们的民族失去了继续向前发展的机会,国家和民族本来应该发展更好,能为每一个人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让每一个人充分自主的发展。如果那样的话,每一个人就会发挥他的创造力,来推动社会的发展。大家可以想想,由于我们创造性的受到压抑,我们失去了多少的利益?
五、公民权利和政治利益层面每个人的损失
政治权当中最重要的是选举权。有了选举权后,便可以选举立法、行政方面的官员,还有被选举权,被选举后,就可以去担任公共事务。而我们有哪一个人大代表确实是公民自己选出的呢?有哪一次决策让公众参与并反映了自己的意愿呢?我们一直在声称始终代表人民的利益,然而通过对人类的现代政治文明的考察,我们发现“代表”从来都不是“自封”的,而是经过人民实实在在的选出来的。由于人大代表不是人民自己选出来的,而是上级机关作为礼物对某些听话的奴才的封赏,因此他们在决策过程中为了维护他们小团体的利益就敢于牺牲大众的福利,也就善于歌功颂德、恭颂太平盛世而不感到丝毫的脸红与心跳,而且安之若素、心安理得,而不正视受到的良心谴责。
在政治层面,政治精英、经济精英、文化精英组成一个强势集团,对由农民、城市下岗工人、农民工组成的弱势群体的基本的生存条件漠不关心或者视而不见,甚至在不断的论证他们统治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例如;弱势团体在决策过程中的声音太小,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4%,而在八届人大的代表仅占8%,工人也只占11%,可以这样说,我们80%以上的人在政治决策中成了哑巴,成了沉默的大多数,成了鲁迅所说的“无声的中国”,因此大多数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证。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在入世谈判过程中巨大的牺牲了农民的利益,而广大农民对此却一无所知的原因。这对广大农民来讲,不就是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吗?他们导致的危害远远超过了自己应得利益的50%.
就像这次非典发生时一样,如果是在民主国家,当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反应过慢时,它的政府领导人是应该向人民道歉的,甚至更严重时,政府的最高行政长官必须辞职。而由于我们是“中国特色”式的社会主义,所以我们的领导人可以从不向人民道歉,可以从不辞职,甚至采取一手遮天式的方式处理问题,甚至更象张文康式的闪烁其辞、文过饰非,持续隐瞒SARS真相,致使非典不受控制的向外蔓延,导致了疫情的恶化,最后虽然由于触动众怒和民愤,使卫生部部长和北京市市长被轰下台了,然而我们的政府对它所犯的错误,在他们所作的公开讲话中只字未题,满篇的文过饰非、富丽堂皇、冠冕堂皇、不痛不痒的话,他们把民众当作傻子,当作哑巴,以为这样他们就可以瞒天过海了。显然我们的民众现在唯一剩下的公民权利就是受欺骗的权利了。由于政府的失职与过错,导致非典的蔓延,使我们基本的生存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这对我们来说,我们的利益被损失了多少?任何有头脑的人自己都可以算一算。
总之,我们一半以上的利益已经被别人剥夺了,虽然其中有一些是我们有意或无意中在被欺骗的情况下失去的,但是难道我们还要继续让我们自己的50%以上的利益被剥夺吗?我们该醒了,不要再睡大觉了。我们该维护我们自身的利益了,不要去靠别人,要靠我们自己。
2003年4月